据报道,针对市消费者协会提出的“宾馆饭店将退房时间延长2小时”的呼吁,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近日回应称,14时退房不可普遍实行。当一位普通消费者认为12时结账的行业惯例没有法律依据并将某宾馆诉至法院时,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向法院致函,坚称自己遵守的“国际惯例”与法律并不矛盾。
为什么在消费者听来,这话那么不对味儿呢?
事实上,消费者之怨愤,多是针对某些行业或企业的两面派投机手法。当“国际惯例”对自己有益时则大力推广,对自己不利时则强调“中国国情”、敷衍塞责。
所谓的“国际惯例”,是在成系统的各种细节与措施支持下的一整套规范和标准的总括。我们的酒店宾馆业者有在服务质量上远没有做到与“国际惯例”完全接轨,在退房时间上却执意要参照 “国际惯例”。不提义务与责任,只提权利与困难,这样的“服务性行业”,与“服务”的本质相差太远了。
“国际惯例”一说,近年来不绝于耳。但民众对此种提法之所以反感,皆因其只讲收费接轨、垄断接轨、与民争利接轨……却绝口不讲服务接轨、竞争接轨、社会责任接轨。
再比如:银行跨行查询收费、歧视小额业务是“国际惯例”,却只字不提国外金融机构便捷、专业、成熟、诚信的服务;电信业收月租费和双向收费是“国际惯例”,却闭口不谈国外居民通讯费用与其可支配收入的低比例。
如此偏颇片面地理解和运用“国际惯例”,难怪有网民愤而直斥:“既得利益集团手中有张大王叫‘中国特色’,有张小王叫‘国际惯例’,两张牌一起打出来就是通吃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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